匕首系列

唐山打女生案:枪支,让众生平等;民众的勇敢,取决于法治达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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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凌 飞

我基本不讨论大洋那边的事,因为说了也没用。
但是还是会关注,因为是与很多美国华人是同一文化下。

——大洋那边就象是一面镜子,可以预见到美国华人族群可能发生的事。

最近大洋那边都在讨论唐山打女生这个案件。
这个案件其实不复杂,
就是一群黑社会loser在烧烤档试图调戏骚扰一名女生,结果女生反击,这群loser就大打出手。

几条彪形大汉,对着2、3个弱女子极尽殴打之能事,然后在警察到来前一哄而散。

彪形大汉围殴弱女子,这种打破底线的暴行,引发了全网的声讨。
而在这些讨论中,就有人提到,
——如果女生当时手中有枪的话,就不会被打得血肉模糊了。

结合大洋这边美国的【禁枪】,在左派与左媒体的不断渲染下,一边在努力【禁枪】,一边在努力摧毁【法治】。

这件事确实有说一说的必要。

因为,枪支与法治,前者让人打破阶层进入现代,后者决定能够多【现代】。

不平等

人与人是有着自然而形成的体质差别。
而男人与女人,更有着自然的身体素质上的差别。

男性的体能力量等等,基本上都比女性要强。

这种差别是普遍存在的,
某种意义上,也意味着这种“不平等”是普遍存在的。

就象为什么我们反对那些所谓的LGBTQ变性人去参加女性的比赛,就是因为男性与女性之间的体能的“不平等”。
——比如一个在男性世界中不入流的体育选手,变性成女性就可能能成为冠军。

人造之物

在唐山的这个案件中,
这些男的,这些彪形大汉在围殴痛打女生的过程中,对他们来讲,他们很清楚的知道:

那就是在剥夺了枪支等工具的情况下,男性对女性有着显著的体能上的优势差别。
——正是因为这种优势差别让他们觉得自已可以肆无忌惮,因此他们相信并且确认他们相对女性有更强势的权力。
体能的强弱,这种自然的“不平等”这些loser们被扭曲为【权力】。

这种【不平等】现象在美国的历史上也曾经出现过,然后这种体能的“不平等”就有一种【人造之物】——枪支来消除了。


上帝创造了人类,而柯尔特让人众生平等
God made Men and Woman,but Colt made them equal.

哪怕是最弱小的女生,扣动枪机也可以让一个五大三粗的男性直接GG。

在枪支的火力面前,唐山打人的那些loser在体能上的优势直接可以忽略不计。
在枪支的【致命】的能力面前,每个面对枪支的loser都得好好地考虑犯罪的成本。

这就是柯尔特(手枪制造商)所说的【众生平等】。

抱头鼠窜

——手无寸铁的情况下,这几个流氓暴徒人渣loser们,就敢放心的下手。
因为在剥夺了【工具】的情况下,作为男性比女生有着体能上的显著优势。

——如果这个女生是持有枪支的,这几个流氓暴徒人渣loser们,就绝不敢放心的下手。

出于对枪支带来的威力——随时可以剥夺loser们生命的威力,这种人只要听到枪声,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抱头鼠窜】。

美国的很多枪支自卫案例中都发生过。

2016年,亚特兰大,
三名持枪匪徒深夜进入一位华裔女性家中实施抢劫,
女事主被惊醒后,面对歹徒的枪口,拔出手枪一口气打光了全部6发子弹。

而三名持枪匪徒第一反应就是【抱头鼠窜】。
最后,一名歹徒当场中弹身亡,另外两人落荒而逃。

骑士

我见到有的人在回复中说,如果女生有枪支的话,那么那些坏人更有可能有枪支。

但无论坏人有没有枪支,在【致命性的力量】这一点上,二者拉到了相同的起跑线上了。

——枪支把女性与男性的这种生理上的不平等抹去了。
——枪支赋予了弱者可以夺走强者生命的能力。

——所以,迫使所谓的强者不得不去尊重弱者,并不得不以一个共同的契约——法律为行为规则,从而相对平等地共同生活在社会中。

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现代社会”。

顺便说一下,
事实上,被枪支所带走的不仅仅是这种男性与女性的“不平等”。
在历史上,火枪也抹去了贵族/骑士与平民的“不平等”。

在枪支出现之前,因为骑士训练的昂贵,
社会被因此分为贵族/骑士与平民两个不同的阶层。

——训练出一名骑士需要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并且要负担马匹、板甲、武器、侍从、保养等等昂贵的开支。

贵族/骑士成为脱离生产的上层,而平民成为被约束在生产底层的下层。
然而枪支出现后,一名初步训练过的持枪平民,可以轻易地用火枪干掉一名经过十几年训练的骑士。

于是昂贵的骑士就不得不迅速地消失,被平民化的军队替代,
同样的,原来被培训成本分裂成两个阶层的社会被枪支强行抹去了“不平等”,贵族/骑士与平民回到了相同的起跑线,
——而这也正是今天公民社会能够存在的历史原因。

枪支让我们进入了现代。

抵触

我们常常见到很多华人对枪支的偏见/成见。
这种偏见/成见的背后,其实是一种文化上根深蒂固的对【平等】的抵触。

中国古代历史,最开放与自由的时代是春秋战国时期。
——思想争论自由,百家争鸣。
——人员流动自由,异国为相为将的不计其数。

但很不幸,东亚大陆上这种开放状态却是非常态的,而且早早就掉进了集权帝权的大坑中了。

春秋时期仅200多年,战国时期也仅是200多年,在号称5000年历史中仅占了不到10%。
从公元前221年的秦统一之后,2000多年来,集权帝权是东亚大陆社会的最长时期的形态。

而这种集权帝权的社会下,【不平等】才是这种社会的常态,等级森严才是这种社会的常态。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这种文化环境下的“平等”的天花板,
如果要抹去阶层差异,要平等,那叫“忤逆犯上”,
这可是不得了的大罪,不合等级阶层的,瞪一眼都可能非死即残的那种。

而这样的【等级】的常态所发展而来的,就是伴随着对女性的轻视与压迫。

——就象胡适先生说的:中国所以糟到这步田地,都是因为我们的老祖宗太对不住了我们的妇女。

唐山的这个案件,那些loser对胆敢反抗的女生的疯狂,本身也是因为女生的反抗刺激了这些loser们所默许默认的【等级】。

——而枪支所代表的【抹平差异】潜意识,对于集权帝权社会来说,是天然被抵触的。

所以在这种文化环境下潜移默化出来的东亚文化,潜意识里对枪支就是抵触的,也就体现为对枪支不由自主的偏见/成见。

所以,为什么这么多华人潜意识就反感枪支?
——就象阿Q一听到“革命”就毫无理由地“不由地厌恶起来”。

私力救济

集权帝权的社会下是不允许民众自力救济的。

作为成为帝王中的最最底层代表——明朝的朱元璋,那是从最底层一路成为帝王的,
因为最底层出身,所以最了解底层,也因此明朝对民众的压制与管制也是最严酷的。

——比如明朝的【路引】制度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严苛。

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即验文引,如无文引,必须擒拿送官。不给引者,军以逃军论;民以私度关津论 ——《明律》

曾有人因为母亲突然急病,找大夫抓药来不及去办路引,结果被抓了,二话不说,直接杖刑八十,杖刑八十以后整个人也就废了。

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民众肯定是选择直接躺平,绝不会有“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事情发生。
私力救济(Private Remedy),是违背了这种东亚社会制度下的生存法则。

在这样的制度下,是不可能奢望民众的“勇敢”。

勇敢系数

许多华人分不清【法制】(rule by law)与【法治】(Rule of Law)的区别。
法治与人治相对应
——法制只是器具的应用,而法治是社会运行的灵魂。

民众的勇敢系数取决于法治能够达到的程度。
取决于无论强者弱者,是否会以一个共同的契约——法律为行为规则,从而相对平等地共同生活在社会中。

民众的“见义勇为”,体现为对法律的合理与信任程度,本质上就是考验社会运行是不是以法治为准,是不是体现对弱者的尊重,对契约的尊重。

这种对弱者的尊重,对契约的尊重,是现代社会的特征。

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为什么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正义塑像上,现代人们总是选择相对弱者的女性来代言(女神)。
这本身就是人类社会对公平——善待弱者的一种潜意识的映射。

而这种朴素的潜意识,最终在现代社会汇总为以法律这种共同契约为行为准则,人为地抹去人与人的差别,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可能。

在一个尊重契约尊重弱者的社会环境下,民众会更有意愿去进行私力救济(Private Remedy),
也就体现在见义勇为的普遍性,也体现在对女性施加暴力的更低容忍度上。

认同

社会契约的尊重,是建立在对有着相近相似的价值观上。
而不是建立在性别差异上。

我见到有些回复把这个单纯地划分成了男性与女性的对立,并且用非常激烈的言语对男性进行无差别的攻击。
对不起,这不是什么女权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也算是一种集权帝权制度下的奴性文化扭曲下的现况。

——人与人之间的认同,应该是因为价值观,因为相似的背景,而不是建立在所谓的肤色与性别差异上。

在唐山打人案的回复中,呈现的这种【认同】,可以说是还停留在一个非常原始的层次上。
——就象纽约的华人的认知,往往还停留在【是华人就帮忙】的层次上,而没有上升到一个【价值观认同】的层次上。

思想落后一切落后

有几位年青人,在美国做了一个社会实验:
一名男性扮演施暴的一方,另外一名亚裔女性则扮演被欺凌的一方。

在人多的地方,男性一方就假装与女性争吵,进而动手推女性一方。

——实验结果,男的一动手,旁边就一下来了许多人去制止。

这就是一个基本的素质,现代社会应该有的素质。
相比之下,唐山的这个案件,无论是打人者还是围观者所体现出来的素质,都与现代社会相去甚远。

或者说,这种素质还停留在前现代社会。

在这样的环境下的民众,没有平等的观念,没有法治的观念,更没有自力救济,公民自治的影子。

骑士消亡了,但骑士精神做为正面影响保留了下来。
集权帝权消亡了,奴性文化却不幸被保留了下来,不能不说是华人世界的悲哀。

如何看待平等,如何看待强弱,如何看待契约,这是我们要补上的课。

毕竟, 思想落后才是最可怕的,思想落后必然导致一切落后。

强弱的差异不是权力的差异。
尊重与帮助弱者,是文明的象征。
法律是社会的共同契约,而不是比个体暴力更大更强的公权力的这样“权力”。

——法律与警察,在有些华人的眼中只是不同大小的权力。

这种呈现出【还达不到现代社会公民素质】的现况,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况。

与相当多的华人们在美国的生存所呈现出来的样子是很相似。
——有追逐权力的,有冷漠麻木的,以及势利怕事的。

事实上,恰恰正是这样的华人,
他们一定习惯性地要把社会描绘成弱肉强食,
同时一定要把政治说成非常的黑暗,非常的污浊不堪,完全充满了勾心斗角,充满了各种各样邪恶手段。

因为只有把社会污名化,把政治污名化,
才能为他们自己的这一套落后的前现代社会的认知来做自我辩护,
包括为自己的不参与社区,不参与政治寻找一个借口。

——至少让他们自己可以骗得过自己,能够得到一点点的自我安慰。
否则他/她们就要因为不能自洽而无法继续欺骗自己。

这是一个奴性文化的悲哀,也是我们这个文化中的糟粕所必然产生的后果。

没有转变思维,没有反思与学习,没有成长为现代公民,这样的后果将继续在我们这个族群中存在。

毕竟,民众的勇敢,取决于法治到达的高度。

法治,决定了我们能有多【现代】。

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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