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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灭门惨案之后:关于善心捐款的再思考,不仅用于事后善后,更要用于事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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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凌 飞


捐款乱象

日落公园531 52街的灭门惨案发生后,
许许多多的人高度关注的,是那两名无辜受伤的儿童。

毕竟,在此案中,双方的成人,并没有哪个是“纯洁无辜”的。

至于死者的丈夫,社区则多有微词——无论是因为他满手臂的刺青,还是因为一开口就想要50万的捐款目标所引发的反感…

比如社交媒体上相传的这些言论:

说实在的,在我看来,
现在,以此案为由的捐款确实是有点乱,

即有社区热心人所发起的线下捐款,
也有死者家属要求的寄支票给死者的丈夫的捐款诉求,
闽恩教会也发起了类似的捐款,
还有不同的组织发起的不同捐款,

而在GoFundMe上,居然!出现!了不知何人授权的莫名人士的捐款链接!

捐款

在这里,我需要表扬一下PCR(Parent Child Relationship Association亲子互助会)与曲怡文办公室,

——因为他们所建立的捐款,从一开始就明确地说明了捐款的用途,同时将这些捐款设立一个信托(Trust)以专用于两个无辜的小孩子上。

The donation will be used to pay for immediate living and medical expenses for the family. Any remaining funds will go toward a trust fund for Ms. Zhao’s children (Sophia and David). 

这个是网上捐款链接:

https://www.gofundme.com/f/gn7fr3-help-the-victims-of-hammer-attack-at-sunset-park

虽然我对PCR与曲怡文的很多事是持批评态度,但在这件事上,他们做的非常迅速而且正确。

做对的事情,当然就要赞同与表扬。

原始方式的捐款

对于捐款的方式,大概不外这么几种:

一种是最【原始的方式】,直接捐钱给受害者家属,然后怎么用,由受害者家属自已决定。

这种捐款方式,对于捐款者,特别是对于组织捐款者来说,最简单,也最不容易引发争议,

——毕竟,组织者只是把钱经手了一下,最终【钱】的事其实是与组织者无关的。

(如果是受害者家属自已要求的捐款,另当别论。)

当然这种【原始方式】的捐款,弊端也是很明显的,
就是这些善心捐款是否真正用到了需要帮助的地方,是否这些善心捐款最后进了受害者家属自已的腰包,
在过往的几次大的捐款活动,这类原始方式的捐款,都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而多出来的善款,也没有形成对社区的助力,很多捐款最后虎头蛇尾,不了而了,没能形成一个持续的继续回馈社区的力量。

——不仅仅是命案的捐款,包括当时的“红苹果指甲店”风波,最后的这些【原始方式】的捐款也不了而了,没有给华人社区任何的遗留的作用。

当然,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这也符合华人传统文化这个“民情

——很多情况下,很多华人是属于不但自已绝不善良绝不出钱,同时却最擅长用“鸡蛋里挑骨头”的挑剔的眼光来“审判”那些既出钱又出力的组织者,
所以大凡沾上“钱”的,更是给了那些“双足动物”口沫横飞的表演机会,

于是很多组织者在明知道有好的方式的情况下,依然选择用这种最原始的捐款方式。

——不是组织者不懂,纯粹是被这些“双足动物”给整怕了。

再上一级,再上一级

再上一个层次的,

就是建立一个【专用】的慈善基金或是慈善信托——钱是捐给这个专用的机构,以后怎么用,是由专用机构与受害者家属商量决定。

在这里,钱不再由受害者家属所独断决定,而是由受托机构与受害者一起决定,

这种相对独立与相互隔离的方式,从而能给善心人更多的信任——大家至少知道这钱怎么用,是专钱专用。

这种方式比起【原始方式】的捐款自然是更好的,这也是前面我为什么表扬这种方式的捐款。

但是我觉得,其实社区的捐款还应该再上一级:

也就是能以此为契机,

建立一个【通用】的慈善基金或是慈善信托——钱是捐给这个【专用的机构】来应对许多事情,不但用于发生事情后的善后,更能用于在事前的预防。

而这种方式,才是我们社区将来善心捐款的更高形式。

在这种通用的慈善基金或是慈善信托下,
机构可以【持续地】吸收社区的捐款,而不是必是发生命案惨案后才开始有人捐款,
机构可以从一开始,可以用吸收来的善款进行通盘的操作,聘请专业的人员,有针对性的,特别是在【预防】上的运作。

——我们并不希望华人认知的【推动】是用不断发生的惨案来做“代价”的!

我们也不希望华人族群一直重复着这样的惨案,就象10年前发生的灭门惨案,结果在10年后又发生了!

【预防】大于【善后】,这是我们的认知。

同时,对于【善后】,有这种【通用】的慈善基金或是慈善信托,也能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做出最快最有力最正确的反应。

先走出第一步

这种方式,需要有律师的【法律力量】介入,需要有一个基金会或是信托组织的【机构存在】,
也就是需要有专人来负责。

而这个机构的存在,对于现阶段的华人来说,
一方面难免各种各样的流言闲语,毕竟不客气地说,很多华人的认知素养是没有到这种水平的。

另一方面难免有各种各样的人事的纷争,或者又把一些华人的陋习——各立山头给带了进来。

但不管怎样的纷争,先尝试着走出这一步,对于华人群体来说,都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先走出这一步,将来怎么持续地【学习】并【专业化】,是可以一步一步来的。

或者说,

更重要的是,让华人群体开始有这个意识去讨论这个方向,然后在不断地讨论与实践中,去将这种方向落实。

再次,感谢大家的善心捐款,愿华社不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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