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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被罚$3.549亿:“川普是受害者”vs.“美国是受害者”​?“司法武器化”?真正要反对的点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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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凌 飞

川普:“我是受害者,快,快打钱,快买我的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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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9亿

2024年2月16日,纽约的曼哈顿最高法院法官(Manhattan Supreme Court Justice)Arthur F. Engoron
对纽约诉川普(New York vs. Trump)一案作出【即决判决】(Summary Judgment ):

川普(包括小川普与川普集团)被判需要支付3.549亿美元罚款,以及禁止在纽约从业3年。

之所以要罚3.549亿美元,这个数字据称是这样的:

法官认为川普从这些“欺诈性”的贷款中获利,让那些贷款的银行原本可以赚到更多的——比如利率原本要更高的,现在少赚了,这些银行少赚的利息大约$1.68亿,要“扣回”来,

再加上川普通过这种“欺诈性”贷款交易过程中,成功地建了并卖掉了几处房子,那么这些交易中所赚到的利润也要“扣回”来,

两个相加,大概就是$3.549亿了。

Executive Law § 63(12)

这个案件,是由纽约州总检察长(New York State Attorney General,简称AG)Letitia James代表纽约州起诉川普及川普集团:

主张川普及川普集团通过【欺诈性】地夸大自己的净资产,以达到欺骗施贷方/银行的目的。

所应用的法律条文是:
《纽约行政法 § 63(12)》Executive Law § 63(12),有时简称为“ 63(12)“)

这项法律赋予纽约州总检察长(AG)广泛的权力进行调查和起诉涉嫌民事欺诈的案件。
并且由于法律条文中关于“欺诈”的定义广泛,

——在1965年再次修订的Laws of 1965. Chapter666中,将“欺诈”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欺诈性的任何手段、计划或诡计,以及任何欺骗、失实陈述、隐瞒、虚假借口、虚假承诺或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any device,scheme or artifice to defraud and any deception, misrepresentation, concealment, false pretence, false promise or unconscionable contractual provisions.)

这在实质上赋予总检察长发出传票的广泛权力,并且这样做的法律门槛还比较低。

事实上,这个法律自诞生以来,已经被使用过多次,
即使是极左的这个AG Letitia James也多次使用这个法律——并不仅仅针对川普,
她用这个法律还起诉过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电子烟公司Juul和制药公司高管Martin Shkreli。

之所以有63(12)

与很多人认知相反的,这个法律并不是最近才有的,而是出现在1956年。

而1956年的纽约州议会众议院,共和党以90:60控制,州参议院也是由共和党以35:23控制。

也就是说,
这条罚了川普$3.549亿的法律,是在70多年前由当时【共和党掌控】的纽约州议会通过的,

而之所以当时的共和党想搞出这个让AG拥有广泛权力的法律,
原因恰恰是当时的民事起诉上对”欺诈“的认定困难。

很多人(包括”川粉“们)一再提到的,
在这个案件(New York vs. Trump)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受害者”(damages)。

其实,在1956年之前的民事诉讼中,对于【欺诈】的认定确实也需要五个要件,

——要有【虚伪性】( falsity)、【正当信赖】( justifiable reliance)及【明知故犯】(knowledge of the falsity),以及【受损害者】(damages)等等。

但是在实际司法实践操作中发现,断言这些要素是容易的,而证明它们则是困难的。

于是最终,共和党人选择相信总检察长(AG)的良知,推出了63(12),赋予AG广泛的权力以打击当时猖獗一时的欺诈犯罪案件。

——这个权力事实上是如此的广泛,还在于主张在起诉【欺诈】时“没有必要证明指控超出合理怀疑”(No need to prove the charg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只要有“占优势的证据”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就可以了。

——体现在起诉川普这个案件上,原告(AG)只需证明被告(川普)在商业中使用了虚假陈述就可以了。

那,川普冤不冤?

司法能动主义

如果仅仅看法官Arthur F. Engoron的判决理由,川普是很冤的。

Arthur F. Engoron判决的理由是:

虽然川普已经毫无争议地准时付了钱(it is undisputed that defendants have made all required payments on time),

但是,法官大人以自己的“想象力”提出:说不定下一批贷款给川普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the next group of lenders to receive bogus statements might not be so lucky),

所以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得“未雨绸缪”地提前做出应对,实现“以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的判断,进而发挥“主观能动性”地进行判决。

——是的,法官Arthur F. Engoron的这一套,就是被冠以“能动性”的左派法官最常见的“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

司法能动主义在美国历史上是很久远的存在,

作为保守主义者,我一向反对这种司法能动主义,而是倾向司法克制主义(Judicial restraint)。

而这个Arthur F. Engoron法官的判决,显然是属于典型的左派司法能动主义的那一套,

这一点上我是反对这种判决的。

而在这起判决中,最根本的问题也正是在于这个司法能动主义,而不是其它。

Summary Judgment 

很多人(包括”川粉“们)一再提到的,
在这个案件(New York vs. Trump)中没有陪审团(Jury)。

也有人说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提到的20美元以上需要陪审团,所以没陪审团就是“黑幕”,有些“川粉”们甚至把这个上纲上线到“美国丧失法治,法官黑箱操作,无视陪审团”等等了。

虽然我也是个法律的门外汉,但显然,常识告诉我,不是每个民事判决都需要有陪审团(Jury)。

宪法第七修正案提到的需要陪审团,是指向普通法(而非成文法),而这条63(12)是成文法。

所以在这个案件(New York vs. Trump)中,出现最终应用的是无陪审团的【即决判决】(Summary Judgment ),并不奇怪。

【即决判决】是一种以简易方式作出判决的方式,仅适用于民事案件。

这里面的重点在于【事实认定者】,

一般来说,在传统的普通法中,事实认定者是陪审团(Jury),但在许多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应用成文法时,法官也可以充当【事实认定者】。

在这种情况下,就无需陪审团(Jury)。

一般来说,要达到【即决判决】,需要建立原告与被告双方在认定“双方对于任何重大事实不存在真正的争议“,并且”动议者有权根据法律获得救济判决”基础上。

从过往的司法数据来看,
绝大多数(67%以上)的【即决判决】是由被告提出动议,而由原告提出动议的只有33%左右。

而【即决判决】的动议被驳回的比率大概在30%左右。

提出【即决判决】的一方是要面临一定的风险,即胜负将建立在法官个人的专业理解与自由心证上,
而不是由人数更多,也更不专业(也就是更容易糊弄与打感情牌)的陪审团来判决。

一般来说,会提出【即决判决】的动议的一方,往往认为自己更有优势,并且主张现在【任何重大事实不存在真正的争议】。

反过来,如果一方(比如川普)认为不适用于【即决判决】,在法律攻防时就可以,或就要提出要求陪审团。

事实的认定

依然是有一说一,川普的集团完全不可能做到象有些“川粉”们所臆想的那样“纯洁如天使”。

川普集团本身是存在并被发现有大量不合规的行为。

实事求是地说,大公司在这一点上很难做到干净,特别是象川普这样喜欢“赌一把”的领导风格的公司,

在此案中,法官听取了40名证人的证词,这与有些“川粉”们所臆想是相反的。

最终,法官作出以下事实认定——即认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

在交叉询问过程中,被告(川普)事实上承认向会计师提交了虚假的财务数据,导致了虚假的财务报表,并且在企业内部缺乏内部控制以防止今后再次发生这种情况。

2022年11月,法官对川普做出了一个禁止“进一步欺诈”的初步禁令,并任命了一名前法官Barbara S. Jones作为独立调查员,

Barbara S. Jones她是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前法官,其执业重点是公司监管、合规问题、内部调查以及仲裁和调解。

但从法官最后的判决书内容来看,
川普似乎对Barbara S. Jones不以为然,最后这个前法官给出了6份对川普不利的报告,

这是导致最后判决中川普失利的很大原因。

川普冤不冤?愚蠢的应对

虽然川普公司存在着不合规的问题,但将这种不合规拿去应用在§ 63(12)条款的起诉上,这里面法理依然非常薄弱,

这时候如果有一个真正的律师团队,完全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

可惜,川普现在缺乏真正的律师团队。

这么几年折腾下来,那些优秀的律师都离开了川普,
剩下的象Alina Habba这样的,在律师专业水平上可以直接称之为“花瓶”。

一个好的律师团队是能够约束住客户的言行,以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一个好的律师团队是知道如何在法庭内用专业知识(包括找漏洞的能力)来打赢,而不是在法庭外喊几句口号,骂几句司法。

在我看来,正是在Alina Habba的无能与川普的傲慢愚蠢下,才导致了川普最近几起数额巨大的判决结果。

——比如川普在这个案子中被判“藐视法庭”而被罚款,被判“禁口令”却多次试图违反法官的禁令等等。

——比如川普在没有必要出庭时出庭,在庭审时,又往往表现出极不配合,正如法官写道:“川普很少回答所提出的问题,他经常就远远超出审判范围的问题插入长篇、无关紧要的演说。他拒绝直接回答问题,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根本拒绝回答问题,这严重损害了他的可信度。”

这要么说明川普的律师无能——无法约束客户的行为以利益最大化客户,
要么说明川普的愚蠢——毕竟是他自己雇用了无能的律师,并且他似乎觉得自已可以在法律之上。

而且,川普似乎总是将他的官司当作即兴的竞选活动,

而他的花瓶律师Alina Habba似乎也没有把“打赢”当作目标,甚至她体现出来的,简直可以称为“没有律师专业素养”,一方面在法庭内同意【即决判决】,另一方面在法庭外选择向记者发表煽动性,甚至是误导性言论。

——川普与他的花瓶律师,似乎并不关心与尊重法庭,而是忙着将法庭当成他的作秀场合,忙着去声称他的“敌人”正在“利用法庭来阻止他”。

这种【明知故犯】、【多次挑衅】、【藐视法庭】的行为,怎么看都不象是【想打赢】的态度,

——你不可能用庭外的口号与作秀来打赢庭内的法律流程,这不叫【法治】,这叫试图搞“民意干涉审判”。

如果换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选择这样的做法,因为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应对,这样的应对,会把一个本来有希望打赢的官司最终打输。

谁是受害者?

我们担忧的是左派的这种司法能动主义,担忧的是左派与川普的这一系列操作,最终会伤害到民众对美国法治的信心。

绝不能全盘否定美国的司法制度,绝不能全盘否定美国的法治,这是一条底线。

然而,我发现“川粉”们似乎只能接受那种幼稚园水平的宣传与口号,完全不懂、也可能完全不想懂美国的法律。

是的,美国的法律非常复杂,我也是门外汉,只不过我认为,即使是门外汉的人也可以试着去了解,毕竟很多东西是公开的。

与很多“川粉”们所大骂的不同,我看到的问题与“川粉”们所大骂的“美国法治完蛋了”是完全不同的。

——这个几亿的判决根本问题在于法官所搞的【司法能动主义】,再叠加川普的【愚蠢】。

法律还是那个70年前的法律,但使用者变成了“司法能动主义者”了,结果就出现了这种非常无语的起诉,

所以,我看到的是这个判决的最大危害——在于左派的【司法能动主义】对美国的危害。

而川普的愚蠢应对则助长了这种左派的【司法能动主义】,混淆了【司法能动主义】的危害,
特别是川普的言行——川普为了个人的私利,不断怂恿民众去否定美国的法治,否定美国的宪政框架,
无法让民众去直观的、强烈的、戏剧性地看到左派的【司法能动主义】的荒谬。

最终让我们反对【司法能动主义】的人,很难用更简洁更低的成本来教育民众认识到【司法能动主义】的危害。

换句话说,在我看来,【美国才是唯一的受害者】,川普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美国的加害者。

生意,快打钱

当判决一出来,

川普立刻将此判决当成攻击美国法律/法庭/法治的武器,并且马上以此事来当成号召捐款给川普的卖惨理由。

而且还趁机推出了川普牌运动鞋、香水啥的,整个感觉就是:

先把生意做起来,韭菜割起来,割出新境界。

主打的就是:“我是受害者,快打钱”

如下图:

一双399美元…图片

川普的这波操作,再次刷新我对他下限的认知。

清官要比贪官更奸

在我看来,川普会输,
一是因为川普自已愚蠢(一是自已不遵守法庭规定,二是选择了愚蠢的花瓶律师),
二是因为左派法官玩的“司法能动主义”。

关于川普为什么会做出这些愚蠢的选择,
我准备在另外一篇文章《我为什么对川普的评价一路走低:芥川的鼻子,阿Q的砸香炉,川普的法庭应对》中来写,这篇就先不扯。

而在关于应对左派法官玩的“司法能动主义”上,让我想到了周星星在电影《九品芝麻官》中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说法:

“贪官奸,清官要比贪官更奸,否则怎么对付这些贪官坏人”

左派以司法为武器——即现在很多人嚷嚷的“司法武器化”,

那么右派要比左派要更严谨、更守法、更懂法律才行,否则怎么对付得了左派?

法治的意思,就是法律是至高无上的。
哪怕是恶法,也需要首先遵守,然后通过案例与修法来改变恶法。

美国的制度给了我们改变恶法的渠道,所以我们要相信法治,修复这个法律制度,而不是去否定去攻击这个制度。

§ 63(12)条款是在共和党掌控时期通过的法律,这个法律不是民主党极左制订的,在过往也发挥了作用。

民主党极左AG在使用这个条款上,在法理上是非常薄弱的,这种争议本来是右派可以很好地去打左派的:

——通过更严谨的法庭应对,真正有效的法律攻防,来打败AG的这一指控,从而将左派法官的“司法能动主义”的企图掐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还可以用这个案例来引导民众认识左派的荒谬,
从而让右派/共和党/川普能够站在【美国是受害者】的高度上,以“美国受害了”来团结起尽可能多的民众,
进而以美国的捍卫者、修复者与建设者的身份,把美国社会向着中间拉。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这一切并没有出现。

川普团队表现出来的,恰好是相反的!

正如我在微信上和一位网友说的那样:

“除非川普团队能够不自私地去往这种左派的“司法能动主义”、“司法武器化”上去批评,而不是象现在这样以此搞“我是受害人”来要求捐款,
否则,这件事对美国的未来伤害极大。”

非常悲剧的是,川普团队表现出来的,恰恰是选择扮演“川普是受害者”,而不是“美国是受害者”。

顺便说一下,川普现在表现出来的这种惊人的自私以及愚蠢,导致川普自己作死也就罢了,还连累着共和党一起落水,

比如在川普的搅局下,活生生地把【边境危机】这个对共和党有利的话题,给搞成了“送给民主党的礼物”。

比如abc的报道:

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舒默说,
民主党计划“在未来一年不断”提醒选民,是有可能成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的川普破坏了两党就边境执法问题达成的法案。

你看,好好的一手牌被川普搅成了负资产。

说实在,

如果川普真心为美国好

他应该坚持“美国是受害者”

而不是“我是受害者,快打钱”

民主党正在摧毁法治体系,所以右派更不应该让象川普这样的bug存在!

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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