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希特勒的总理是民主选出来的么?希特勒上台是德国民众的民主选择吗?当然不是!

Posted On
Posted By 凌 飞

★从二战前的魏玛德国的双重权力来源,说明希特勒的“总理”既不是民主选出的,更不是德国民众的民主选择。

权力来源

我在之前文章★《中文圈传统经典谣言:“希特勒是民主选举上去的”——这个真不是》(点击链接跳转阅读)中说过,

魏玛德国是一个非常奇葩的存在。

——它的宪法是一个看起来很美,但实际上是七拼八凑起来的奇葩。

它的内阁制政府是效仿法国的,
而人民复决制则又抄袭了瑞士,
拥有实权的民选总统是学习美国,
而复杂的比例代表制和选票名单制,则是拍着脑袋设计出来的,其本意是认为应该使少数派也能够拥有议席。

这么复杂而奇葩的结果,就是在魏玛德国的制度下,权力来源变成了二个。

它既不是象议会制国家那样,内阁权力来源于普选下的议会的授权,也不象总统制国家那样,内阁权力来源于选民普选下总统的授权。

而是既有普选的议会,又有普选的总统,存在着两个权力彼此交错的来源,而内阁的则可以在这两个权力来源之间左右逢源。

议会制权力来源

在议会制国家里,

比如典型的【英国】,或是【冷战后的现代德国】,首相(相当于德国的总理)的权力来源于议会的授权,

现代德国体制下,德国总理(Kanzler)完全是由议会多数选出,总理是德国的政府首脑,也是实际掌权者,总理有权直接任命联邦政府各部长,四年一任,并没有连任次数限制。

无论谁被选上这个位置,只要他想执政——无论是通过法令、征税、还是花钱,他都必须得到议会过半数的支持,即多数党的支持

——因为所有这些施政事项都必须得到议会的批准,而议会制度下的批准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超过半数的支持。

所以,在议会制国家的制度下,首相/总理及内阁能不能继续执政,完全取决于是否能在议会中得到过半数的支持。

如果能够始终得到过半数的支持,那么首相/总理及内阁可以一直执政下去,

——比如著名的默大妈(Angela Merkel)就从2005年一直执政到2021年。

反过来,如果首相/总理及内阁得不到议会多数信任,就得考虑立马辞职下台。

——比如同为女性的英国首相特拉斯。

PS: 出于历史传统/形式上,德国总理是由德国联邦议会根据德国总统的“建议”选举产生,再经总统任命,就正式成为总理。

但是事实上,由于德国总统不能拒绝任命经议会选举产生的总理候选人,而总理候选人通常为议会最大党,或是多数党联盟的领袖,

所以总统对总理人选其实完全没有任何决定作用,纯粹是形式上作作样子。

总统制权力来源

而在总统制国家里,

比如典型的美国,总统(President)是完全由选民普选产生,总统是美国的政府首脑,也是实际掌权者,内阁由总统任命,内阁的权力来源于总统。

除了几个重要位置需要由议会(国会)中的上院——参议院投票通过外,议会不干涉内阁任命。

总统与内阁并没有需要征得议会过半数的需要,也不必在意是否能得到议会多数信任,不需要考虑因为“没有过半”而辞职下台的可能。

相对应的,总统与内阁就有任期与连任限制,4年一任,除非由为弹劾或是自己辞职,任满为止。

在连任次数上,早期是遵从华盛顿总统(George Washington)的惯例,只任2任,
后来因为二战的缘故,当时的小罗斯福总统(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FDR)打破惯例,连任了4届(第4届没干完)。

在小罗斯福总统死后,国会赶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22条(1951年),限制总统只能连任一届。

德意志帝国的议会

在魏玛德国的诞生前的德意志帝国,由铁血宰相(Eiserner Kanzler)俾斯麦(Bismarck,首任帝国宰相/总理)一手设计的帝国议会,是一个只有表决权,没有执政权的机构。

帝国议员只能对宰相/总理的提案投票反对或者支持,议会唯一的权力权威是在财政问题上,尤其是对预算案、征税上投票,

——想花钱,就一定要得到议会的通过,至于怎么通过,就看首相的本领了。

比如象第5任帝国宰相Von Bethmann Hollweg(1909~1917任宰相)这样,把扩军法案拆成两半:

——将扩军法案的一半,其所需要的财政拆成单独的“累进所得税”法案来争取左翼和温和右翼形成多数通过,再把扩军法案的另一半“扩军”,依靠极右翼和右翼形成多数通过。

事实上,从1862年的普鲁士王国(1701年建立~1918年灭亡)宪政危机被任命为普鲁士王国宰相开始,俾斯麦就长期无视议会的存在。

在普鲁士王国统一了德国后,俾斯麦所设计的帝国议会制度,除了遵从普鲁士王国的传统——普鲁士议会有权对财政进行否决的权力,

——比如在1862年,普鲁士议会新一届议会一上马,就立马否决了普鲁士政府的对军事改革的全部拨款

其它的方面对于议会就是各种打压,在这种制度下,帝国宰相不对议会负责,而内阁则都对帝国宰相负责,帝国议会基本上等同于一个“橡皮图章”,

当然,好歹还承认议会是财政上的唯一权力来源,还能投投反对票,不完全是什么都只能全票通过的“橡皮图章”。

在1918年的一战末期,在战争已经越来越无望的情况下,德意志帝国才不得不,也是第一次进行了议会制改革,

这次改革让议会政党第一次可以参与执政,出现了第一个支持帝国宰相的“政党联盟”,甚至让政党联盟的领袖成为“副宰相”。

然而这时候,距离德意志帝国灭亡,魏玛德国的宪法诞生只有几个月了。

君主复辟色彩

魏玛德国的诞生是非常仓促的。

甚至可以说,如果不是当时的德国皇帝——“德二”威廉二世,实在是太蠢太作死,已经名声扫地
换一个人当德国皇帝的话,德国即使在一战打败了,也还是会继续它的帝国制度,而不是重新搞了一个魏玛(共和国)德国出来。

所以,经过内部讨价还价后,中二的威廉二世被流放,
而德国内部在没有了皇帝的情况下,在外界的压力下,匆匆搞出了一部《魏玛共和国宪法》,
但是德国内部其实从来没有否定过德国皇帝,也没有否定过德意志帝国这个制度。

我们为什么说《魏玛宪法》是一部看起来象是民主,其实是个四不象,甚至可以说反而是一个反民主的、带有浓厚的君主复辟色彩的宪法?

原因就在于此。

——与德意志帝国的《帝国宪法》相比,《魏玛宪法》看似民主了一点,

但是德意志帝国并不是只有一部《帝国宪法》,在六千万人口的德意志帝国的里边还有一个四千万人口的普鲁士王国,普鲁士王国也有自己的宪法《普鲁士1850年宪法》。

而德国皇帝的“联邦主席”式的皇帝权力似乎权力很小,但是德国皇帝同时还是普鲁士国王,在实际政治运作里,这个普鲁士国王的权力更重要。

同样的,帝国宰相作为帝国议会主席似乎也没什么权力,但是普鲁士王国握着帝国议会的多数票,在实际政治运作里,帝国宰相还是普鲁士外交大臣,这么一叠加,权力就大多了。

所以,当我们把《魏玛宪法》与《帝国宪法》+《普鲁士1850年宪法》以后相比较,
从这个角度就能明白为什么要设置两个民选的权力来源(议会与总统),而且权力彼此交错,

——因为其中的一个(总统),其实就是为君主复辟后的君王准备的。

魏玛德国君王

当然,由于社会的进步,议会中的共和派与君主派的争斗下,最后妥协为总统由选民普选。

但是,《魏玛宪法》设计的本质,其实还是试图重现“德意志帝国”的政治传统——即【强大的君王+弱势而固化的议会】

甚至,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没有了德皇的情况下,
《魏玛宪法》中,为了保障“君王”/德国总统的权力,特意安插了一个“宪法第48条”:

——即授予总统有采取“非常措施”,发布临时条例、将法律草案直接付诸公决的宽泛权力。

这个条款其实就是试图重现德意志帝国议会的【弱势】,“宪法第48条”的存在,就是公开鼓励总统使用这个条款来让议会实质意义上失去权力。

而在后来的历史中,也确实做到了。

1932年总统选举中兴登堡(Hindenburg)的海报

梳理完《魏玛宪法》的来龙去脉,我们就明白了,所谓的《魏玛共和国宪法》本质上是打着“民主”的口号,试图君主复辟的伪民主宪法。

《魏玛宪法》下民主程度甚至比在德意志帝国的时期还要糟糕,至少在德意志帝国法案想要成为法律,特别是财政预算不经过议会批准就一分钱都不可能花掉。

到了魏玛德国时,财政预算议会不批准,内阁转身就找总统,盖个章就完事,这下议会连“橡皮图章”都不是了。

在这样的伪民主宪法下产生的总理内阁,又怎么会和“民主选举”扯上关系?

弱势的议会

在从一开始就试图君主复辟的伪民主宪法的设计下,特意授予总统的“宪法第48条”,最终果然对魏玛德国议会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力。

理论上来说,魏玛德国的内阁权力来源可以是普选产生的议会或是同样为普选产生的总统,

——如果内阁能够得到议会多数的支持,它就可以成为一个传统意义上依靠议会授权执政的“议会内阁”。

——如果内阁得不到议会多数的支持,只要议会没有通过针对它的“不信任案”,那就可以依靠总统的授权继续执政,这时候它就摇身一变成了一个依靠总统授权的“总统内阁”。

而且,如果内阁得知议会将通过针对它的“不信任案”,那么它可以提前向总统要一个【解散议会】的命令就好。

魏玛德国历史上,最搞笑的一幕就出现在这个“不信任案”与“解散令”上,

——1932年的Franz von Papen内阁(1932年6月1日-1932年11月17日),属于一个没有任何民意支持的、议会内90%的人都反对的内阁。

当时Papen是依靠总统府的小集团暗箱操作推翻了前总理布吕宁(Elisabeth Brüning,1930~1932年总理),自己取而代之,

虽然布吕宁已经是极少数,但好歹他在议会中还有个自已的小党派,而Papen在议会中完全属于人见人厌,如果不是Papen自已抢先赶在被开除前退出德国天主教中央党(Zentrumspartei),他将是唯一一个被自已党派开除的总理(魏玛德国时期),

所以,Papen的这种行为激怒了议会。

1932年9月,议会准备提出针对巴本的“不信任案”,
而且Papen自己也早就知道,所以他在8月30日就向兴登堡总统要了一份签署好名字但没有签署日期的“议会解散令”——由Papen自己决定什么时候解散议会。

由于过于相信他有能力与主要政党达成“暂缓表决不信任案”的妥协。

(1932年9月12日德国国会大厦,Papen要求发言,议长戈林假装没看见)

所以到了1932年9月12日当天,Papen并没有解散议会,结果没有跟他达成妥协的KPD党突然发难,提出了不信任案,一下子512名议员当中,有470人都站起来表示附议不信任,

这就让Papen极其尴尬,赶紧去找“解散令”,而当时的胖子戈林坐在议长的席位上,故意不理Papen要求阻止投票,并宣布解散议会,

直拖到议员们投票支持“不信任案”的表决结果出来后,戈林还故意问了Papen一句:哟,这到底是“议会被解散了?”还是“内阁已经垮台了?”

而在9月已经被议会投了”不信任“后的Papen内阁,居然在总统的支持下一直撑到了11月!

这再次证明了,只要有魏玛德国总统的“宪法第48条”权力的存在,就意味着内阁不必去主动找议会妥协,也不必理会议会的民意

——反正有“宪法第48条”,议会人多口杂,要求多显然更不好办,总统身边的人少,就可能好办一点。

于是魏玛德国的内阁的存在与否,越往后就越发依赖总统以及总统身边的几个红人。

固化的议会

伴随着玛德国总统的“宪法第48条”权力而出现的,是议会的固化。

到魏玛德国后期,议会中的政党,都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支持者群体。

议会的政党们,发现在“宪法第48条”下,自己的存在感并不重要,而如果自己费心费力地进行妥协与让步,

结果是否能上台执政还不知道——内阁可以找总统要权力——自己的妥协与让步却很可能触怒自己的选民,

于是,魏玛德国的议会政党就自然而然地被“宪法第48条”所“鼓励”着不去彼此妥协,不去费心考虑执政所必须的多数票,不去承担领导国家的责任。

——反正最终都有“宪法第48条”,与其让议会费心费力去协商妥协出一个法令,还要承担风险与责任,还不如直接推给总统——特别是当形势越恶劣问题越多的时候,比如在经济危机的局面下就更是如此。

在这种心态下,由于【弱势议会】再加上【基本盘的固化】,使得这些政党只能拒绝合作,从1924年到1932年之间的8年间,魏玛德国共举行了六次国会选举,其中仅仅1932年一年之间就举行了两次,

而直到最终魏玛德国消亡,魏玛德国的议会却始终无法形成一个多数联盟——因为存在着另外一个权力来源:“宪法第48条”。

——在一个典型的议会制国家,一旦议会无法实现有效的多数,国家就会出现宪政危机,由于不存在议会之外的其他权力来源可以继续维持运转,社会的基本需求就会强迫议会里的各个政党的政客们妥协以解决宪政危机。

这种情况在英国的历史上司空见惯,但在魏玛德国这边并不存在,
因为魏玛德国只是披着一个“民主”的外壳,本质上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的民主制度。

总理

在议会制国家里,要成为总理,需要通过议会的信任投票。

——依靠自己的党也好、依靠议会里政党联盟也好,都要凑够过半数的支持。

但在魏玛德国这边并不需要。
一个人只要能被总统任命为总理,他就是总理了。

从1930年起到魏玛德国灭亡为止,所有的内阁总理都是总统说了算,与选民没关系,与民主选举更没有关系。

正如卡尔·施密特所说的:“宪法只说总理应该得到议会信任”,“但没说如果议会不信任总理就要辞职”

议会支持不支持无所谓,施政也不必通过议会,只要总统信任你,那怕90%的议会反对你,都能把总理做得好好的。

选举?选举与当魏玛德国总理有一毛钱的关系么?

1933年1月30日,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总理。

希特勒的总理之路

1923年11月9日晚上,纳粹党在慕尼黑动【啤酒馆政变】(Bürgerbräu-Putsch),计划向墨索里尼学习,也象他搞的”向罗马进军“那样的的模式来推翻魏玛德国。

政变失败后,希特勒被丢进了监狱,希特勒的粉丝——德国一战时空战英雄戈林挨了一枪后跑路。

1927年,时任总统兴登堡特赦了【啤酒馆政变】成员,希特勒得以被释放,下面这张图就是希特勒的出狱照片。

1928年5月,德国国会选举,戈林当选为纳粹12个席位中的一个。

成为国会议员的戈林运用他出身、财富、空战英雄等功勋、幽默风趣的谈吐和贵族教养的妻子等条件,在德国政坛上开始社交,并很快为当时快要破产的纳粹党拉来了大笔捐款。

并同时打进了兴登堡的小圈子,与兴登堡的儿子奥斯卡·冯·兴登堡关系密切,同时还有德皇的儿子威廉三世等保皇派建立起了关系。

在戈林的安排引见下,兴登堡与希特勒见了面,虽然兴登堡从来都看不起希特勒,称呼希特勒为“流浪的波希米亚下士”,但他对于一战空军英雄的戈林却有相当的好感,通过戈林的安排,让希特勒最终有了登上总理之位的机会。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戈林,希特勒除非得到了过半数的议会席位,否则不要幻想能当上总理。

1932年,是魏玛德国总统换届大选,当时希特勒挑战寻求连任的兴登堡。

——然后,希特勒毫无意外地输了。

但是希特勒的挑战,引起了保皇派的注意与兴趣,出于对兴登堡的仇恨——占走了君王的这个总统的位置。

最终导致【保皇派与纳粹的合流】,在得到保皇派的支持后,1932年的选举,纳粹党从12个席位一跃成为德国第一大党,以至于兴登堡抱怨说:“我们的人都到了希特勒那边!”

而随后,在这些人的【安排】下,通过影响兴登堡身边的小圈子,最终在得到希特勒的承诺与让步后,

这一小群臆想着恢复德意志帝国的人们,终于连《魏玛宪法》的遮羞布都不要了,他们试图重现【强大君王+弱势议会】的“德意志帝国传统”,再次实现了不理民意的目标——将希特勒推上了总理的位置。

1933年3月21日,希特勒为讨好与拉拢旧势力,特地挑选了1871年德意志帝国第一届国会召开的日子,为德国皇帝的棺木献花环

这其中,既有保皇派对兴登堡的仇恨,也有被从总理位置上赶走后的报复,也有容克贵族们的幻想——他们想要复辟旧帝国,他们幻想之后希特勒可以成为威廉三世皇帝的宰相….

这些人从1932年希特勒内阁的集体照里可以看到好几个,跟这些贵族、绅士相比,希特勒内阁里的纳粹分子反而成了少数。

当然,然后,他们就失望了。

民众与纳粹

如果纳粹真的是“德国民众的选择”,如果纳粹真的是通过民主选举而获得权力的话,

那么在1932年一年之内,纳粹有连续三次机会可以名正言顺、光明正大、以体现民意的方式,合法地执政。

1.1932年3月的总统选举。

魏玛德国的【总统是普选产生的】,总统的权力是由民众普选所赋予的,如果真的是多数人民支持希特勒,他将有机会名正言顺、光明正大地赢下选举,合法地掌握权力。
——但在这次选举当中,希特勒只拿到36.8%的选票,他输了,他并不是多数民意的选择。

2.1932年7月和11月的两次议会大选。

正如前面所说,魏玛德国还有一个权力来源,就是【普选的议会】——只要在议会中过半数,从而合法地体现民意地选出总理。
兴登堡不会在议会选举里挑战希特勒,而且如果纳粹真的得到了多数德国民众的支持,那么纳粹将至少有两次机会赢得议会里的过半数席位,或者可以组建出一个多数的政党联盟,那么希特勒就能合法地作为【议会多数党的党魁】成为总理。

——但是纳粹在这两次选举当中再次证明,他们并没有赢得多数民意的支持,在大量的保皇派合并到纳粹的情况下,纳粹选民也只不过达到比例分别是37.4%,而在第二次议会选举中更是掉到了33.1%。

最终,希特勒既不能以【普选的总统】获得民意授权的权力,也不能以【普选的议会】以过半的席位获得民意授权的权力。

而是最终走宫廷政治,以小圈子的暗箱操作的方式,由兴登堡用“宪法第48条”任命为总理。

快破产的纳粹

与后世传统的认知相反,在1932年到1933年年初,希特勒和他的“纳粹运动”并没有得到多数德国选民的支持。

他既无法在总统大选当中取胜,也无法在议会大选当中取胜。

在1932年里,纳粹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连续支持希特勒一次总统大选和两次议会大选,然后,纳粹已经快要财政破产了!

纳粹在竞选中动用了从飞机到汽车,从留声机到广播在内的一切最先进手段——而先进就意味着价格昂贵,

——当时纳粹入不敷出、发不出工资、甚至没钱给冲锋队提供基本饮食,如果纳粹再不能获得权力,它在财政上就会破产!那么人类至少不会遭遇纳粹这样的悲剧!

纳粹以外的各个政党都有自己的固定基本盘。


纳粹在短短的四年当中从无到有,并一举成为第一大党,一是保皇派选民聚集到了纳粹旗下。

另一方面是投票率:

——1930年、1932年7月的大选投票率屡创新高。这些过往不投票的人在出来投票时,往往并没有真正思考后投票,结果就凭印象投给了纳粹。

但这种“冲动式投票”的效力是有限的,在1932年,连续2次的投票,耗掉了这些冲动投票,结果11月的大选投票率下降了3.5个百分点,而其中损失选票最多的自然也是纳粹。

——如果希特勒没有机会得到兴登堡的总理授权,纳粹的财源就会破产。
没有资金就无法扩大宣传、甚至无力维持现有的宣传规模。

一旦宣传后继乏力,民众对他们的兴趣就会跟着降温,那么希特勒就将成为历史上昙花一现的小丑。

可惜历史没有如果。

凌飞

Related Post

leave a Comment

最受歡迎的的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