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约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对《排华法案》【反思】并非“受害者有罪论”,而是我们在美国落地生根的必要思考
要落地生根,就必须思考
而我们的传统文化往往误导着你
之前写的关于《排华法案》的文章链接:
《从华人社区的地下赌档到《排华法案》,有谁真正反思过华人为什么被排华?》
《推动废除排华法案背后的2位女性,与“什么样的人能代表华人”的代表性问题》
结果看到好一些人指责我所写的文章是搞“受害者有罪论”,把《排华法案》说成都是华工自己造成的问题,就是要洗白《排华法案》。
由于这些言论持有者用的是“都是”此类的用词,嗯,他们可能并没有真正读过我的文章的内容,大概率是只看标题,
但是,这个“受害者有罪论”——虽然我在上述文章的正文中已经强调了【反思】并非“受害者有罪论”,但是觉得有是有必要再多说一下。
并非对立
再次强调一下:
讲150年前的华工有自身问题,并不会赋予《排华法案》任何的正义性。
同样的,讲今天的华人有自身问题,也不会赋予任何【仇恨犯罪】的正义性。
自身有问题,是会增加坏的事情发生的机率,但是不会改变坏的事情的这个【坏】的定性。
这是2个范畴的事情,而不是相互对立的【逻辑关系】。
所以,
从【逻辑】上可以很明确地说,对《排华法案》的【反思】,不会改变我们对《排华法案》的定性。
更不会赋予《排华法案》任何的正义性。
约伯
华人千年来的东亚文化,喜欢搞的叫“天人合一”,
——最早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而到了汉朝的董仲舒时,更是引申为“天人感应”,再后世的程朱理学则更拔高为为“天理”之说。
而这种文化传统所教育出来的华人,会产生“好人必有好报、恶人必有恶报”的朴素认知。
——这又叫做“公正世界假设”(Just-World Hypothesis)。
而那些匆匆读了或是只看了我的文章标题并且以为我写的是“受害者有罪论“的人的观点,其实就是这种潜意识所误导的结果。
其实,这种认知也并非东亚文化独有,
——圣经中约伯(Job)的故事中,约伯的朋友们第一反应也是这样的。
(《约伯记》是《希伯来圣经》第18卷,是《旧约》里《诗歌智慧书》的第一卷。)
在圣经里,这个故事所讲的大概内容如下:
约伯信仰上帝,上帝也赐福给约伯,于是约伯拥有大量的财富、众多的子女和良好的健康。
但是,撒旦却说约伯是因为得了好处,所以才事奉上帝,如果让约伯的财富、子女和健康都失去了,他就一定不会再事奉上帝。
于是上帝就容许撒旦无端地夺去约伯的财富、子女和健康
——约伯就“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突然间钱没人,子女没了,身体也有了恶疾,总之,遭遇了这样那样的莫大的灾难与惩罚,
面对约伯所遭遇的莫大的灾难与惩罚,约伯的朋友们第一反应就是:
约伯一定做了什么坏事,否则没道理会这样。
——你看,这不就是华人传统的“好人必有好报、恶人必有恶报”的这种认知么?
而这种认知,换一个名词,其实就是“受害者有罪论”
——你为什么受害,“一定做了什么坏事,否则没道理会这样”,那么你如果受害了,那一定是因为你是作了坏事/恶人/罪人,所以恶有恶报。
价值观
我为什么常常强调华人在美国,一定要懂宪法或是圣经,最好二者都懂,原因之一,
就是因为
圣经所体现出来的,是比起东亚传统文化更有智慧的,而约伯的故事就是这种体现的其中之一。
在约伯的故事中,作为被反驳的一方——约伯的朋友们相信的,其实就是东亚传统文化所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也就是“受害者有罪论”。
而圣经通过讲约伯的故事,事实上就是否定了这种“受害者有罪论”。
所以在《约伯记》中,借由约伯之口,通过约伯再三确认了自己没有做错,反驳了约伯的朋友们的这种“一定做了什么坏事,否则没道理会这样”的言论后,
也就是反驳了“受害者有罪论”。
更重要的是,这个故事同时强调的,是约伯并没有因为遭受这样的灾难而放弃对上帝的信仰,
——这又是与东亚传统文化根本不同的地方,这里约伯强调了坚持他的【信仰】,也就是坚持他的【价值观】。
东亚文化里则相对很难看见这种对【信仰】、对【价值观】的坚持。
——就连东亚文化里的【彼岸世界】的“兑现”的周期,也是特别的“短平快”
——即使东亚文化在后世引入与混和了佛教的情况下,依然是特别的“短平快”,象东亚的“投胎轮回”的这种“兑现”比起其它宗教文化来看,是不是特别快?
完美受害者
“受害者有罪论”是【由果求因】,而不是【由因寻果】。
因为出现某个坏的后果,而去倒推,甚至认为犯罪是受害者有问题才引发犯罪。
——这个在【逻辑】上的问题,属于“基本归因谬误”(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的一种。
这种认知,又非常容易被误导成另外一面:
就是很多华人潜意识里面的——“完美受害者”主张。
——也就是认为受害者必须是完美无瑕、不存在任何过错和过失的。
反过来,
在这样的华人的潜意识里,为了坚持住他们的“完美受害者”主张,他们就会天然的、条件反射地否定任何对受害者进行【反思】的行为。
【逻辑】上讲很简明,一【反思】,那受害者不就不“完美”了嘛。
所以,我一向认为:
任何一个认为搞【反思】就是一种“受害者有罪论”的人,其实,本质上/潜意识里就是“完美受害者”思维。
而“完美受害者”思维与“受害者有罪论”思维,不过是【一体两面】罢了。
隐藏的前置前提
多说一下,从【逻辑】上来说,
“受害者有罪论”是不正确的,但并不代表有些华人自己所以为的观点是一种“反对受害者有罪论”,或者自己以为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这是一个很典型的逻辑认知题。
这些华人,在他们所谓的“反对受害者有罪论”的说法中,往往有一个隐藏的【前置前提】
——即,主张犯罪的恶意必然是来得毫无预兆,而犯罪者犯罪和受害者并没有直接相关联系。
比如在他们认知中,
排华似乎是突然间出现,这种恶意来得毫无预兆,而这种排华与华工并没有直接相关联系:
最为典型的言论就是“铁路通了,就不需要华工了,于是就排华了”。
——这种认知,显然与事实不符合。
比如如果看得懂下面的图的意思…
在个体犯罪上也许存在“毫无预兆”与“毫无关联”的可能,但在群体事件上,绝无可能。
逻辑
很多华人之所以无法真正反思《排华法案》,象上面那种典型的言论之所以会在华人群体内存在,
原因就是因为他们的潜意识里被教(洗)育(脑)成这种“完美受害者”思维
——如果恶意来得【有预兆】,如果恶意与受害者【有关联】,那就不是“完美受害者”了。
如果受过逻辑训练的人,会发现这里面的不合理,而如果没有受过逻辑训练的人,则很难发现。
因此,很多华人所以为的“反对受害者有罪论”的说法,其实是自以为是的,其实是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事实的。
这种很多华人思维上的误区相当普遍
——归根到底,他们会有这样的谬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没有受过逻辑训练,这也是华人文化上的大问题
——毕竟缺乏逻辑训练是很多华人在教育上的常见的缺失,很多华人在接受的教育内容里,是没有逻辑这个部分的。
所以无法发现他们的这种说法中存在着这种“毫无预兆”与“毫无关联”的【前置前提】,所以就不知道他们的说法的谬误在哪里。
反思与逻辑训练
【逻辑训练】很重要。
没有【逻辑】是很难理清很多观念的对错,因为很多人的朴素认知是建立在潜意识的驱动下的。
而这种潜意识没有【逻辑】训练是很难分辨与识别出来的。
——比如这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很多人就分辨不出这背后的“完美受害者”思维与“受害者有罪论”思维,
然而如果用【逻辑】,其实很容易推论出来。
同样的,这种华人的否定对《排华法案》的【反思】,潜意识上也是觉得认为受害者必须是完美无瑕、不存在任何过错和过失的。
也就是所谓的主张“完美受害者”。
而且,
对于【反思】的天然抗拒,本身也体现出另外一种逻辑上的潜意识
——这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潜意识,这种“非此即彼”的潜意识驱使这些华人否定【反思】——要么0%,要么100%的思维模式。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反思】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之一,也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手段。
就象古人所说的“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君子为什么不立“危墙”之下?
就是因为通过过往事件的【反思】告诉我们“危墙”有风险,通过【反思】使得我们可以减少这种风险。
是的,这种【不立危墙之下】本身也在消弥着犯罪,或是恶意/群体事件的可能。
反过来,如果否认这种【反思】,那么【代价】是什么?
这就回到了文章一开头,我所说的:
自身有问题,是会增加坏的事情发生的机率,无法认识自身的问题,就会延续这种坏的事情发生的机率。
但是不会改变坏的事情的这个【坏】的定性。
这里必须要吐槽一下,
东亚文化传统对些逻辑的教育往往是含糊而混乱的,比如古人说“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就讲得含含糊糊。
因与果,思考很重要
“受害者有罪论与”是【由果求因】,片面强化了受害者的因素,而非客观地认知犯罪/恶意与受害者的关联。
所以,【客观地认知】才是根本。
对于华人来说,这一点上问题更加突出。
原因在于我们的传统文化/教育一是缺少对逻辑的教育,二是缺少对宪政的实践,三是缺少对圣经的理解。
华人在看待圣经上,往往有2个极端,
一种是极端的不理会,一种是极端地唯“圣经字面”是从。
这2种,其实也是【一体两面】。
本质上,都是有些华人,不想改变自已的思维,不想真正动脑思考
学习与改变本身是一件需要动脑的事,而对于有些华人动脑=痛苦,上交自已的大脑,或是让别人替自已思考,则显得轻松多了。
——自由意志是一种沉重的负担,无知者与盲从者总是显得更快乐。
PS:
有时我会批评有些信教的华人,其实是没有真正读懂圣经的,他们只不过是重复着别人教他们的话语,而不是自已真正感悟出来的。
——某种意义上,不过是换了一种洗脑的内容罢了。
在美国落地生根的必要思考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一再强调过:
美国的立国基石有2个,一是宪法,一是圣经。
而我们华人要在美国【落地生根】,就必须读懂这二者中的至少一个。
当然,如果读懂了两个更好。
怎么读懂?
以史为鉴之。
对于《排华法案》要进行深入的【反思】,才可能让我们在美国更好地【落地生根】。
非常现实地说,以现在华人的传统教育来看,而要实现真正的【反思】是很不容易的。
——我们对《排华法案》更多的是一种嚷嚷着“我们好惨”的“受害者心态”,而不是一种“我们要如何从这个历史中反思并学习成长”的心态。
不可否认的是,有很多很多华人,脑子里是不想接受那些让美国强盛的东西,不想改变自已的认知,不想接受逻辑的训练…
当然,这种认知,如果也是“肉身出国”而思想不改的话,妥妥的又一个“150年前华工”的样子。
是的,不懂宪法与圣经,这是一个认知的问题,
而不是有些华人们以为的“教育程度”问题——这些人不知道【认知】与他们的文凭并无关联。
对错
多说几句,
我常常说对错的标准,或者说某些主张的是错的,在于其认知与事实距离太远。
比如要真正反思这个《排华法案》的历史,要知道的知识点就包括:
1.满清的第一任大使,是个美国人——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他是唯一一位既担任过美国驻华公使,又担任了中国大使的美国人。
2.美国华人先驱王清福的历史。
3.爱尔兰人在美国的历史。
4.赛珍珠的《大地》与“Citizens Committee for Repeal of Chinese Exclusion”(废除排华法案公民委员会)
等等…
——如果你完全不懂美国的体制,不懂美国的历史,也不懂美国华人的历史,啥都不懂的,那能扯什么呢?
很现实地说,不懂的人总是比懂的人多的,这是人类社会的正常现象,所以逻辑上从来不以谁多谁少来当对错的标准。
然而,有些人刚好相反,总是人多人少来当标准。
这种拿“多少”来当对错标准的,本质上不过是【乌合之众】要找一个“群体”“代表”,把自已归入一个所谓的“大群体”来求得认同与安全感。
所以,不断地教育很重要,让更多的华人懂历史,懂逻辑很重要。
正如我所说的,很多华人所受的“教育”(姑且叫教育吧)连王清福是谁都不知道,甚至连赛珍珠也不懂,那还扯什么《排华法案》啊,
这些ID的“辩论”,就象要不要“辩论”一下发射火箭的煤要不要用水洗?
最后
以史为鉴,
非裔在后来走歪了路,他们的那一套导致了非裔“400年走不出哀号”。
我们要以此为鉴。
同样的,对于直接关联我们的《排华法案》,我们需要更深入更多的【反思】——最终还是为了让我们的族群不掉进坑里。
正如我的文章中特意并一再强调的,我反对“受害者有罪论”,
而【反思】《排华法案》不是“受害者有罪论”,恰恰相反,这是让我们在美国更好地【落地生根】的必要思考。
所以,有些人试图攻击我的文章为“受害者有罪论”,属于要么没看懂我文章,要么是自已树稻草人。
请记住,
对《排华法案》【反思】并非“受害者有罪论”,而是我们在美国落地生根的必要思考!